《文学概论》以哲学方法为指导,把文学作为一种活动来进行阐释,主要包括文学活动发展论、文学活动本质论、文学创作论、文学作品构成论和文学接受论等五个主要组成部分,从理论的高度和宏观的视野上阐明文学的性质、特点和规律,主要让学生掌握文学的基本原理、概念范畴以及相关的方法,并培养学生分析、鉴赏、评价文学作品的能力。《文学概论(A))Ⅱ》开设于大二下学期,共32课时,2学分。